AI时代下的情感边界规制——《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逐条解读
日期:2026-07-16热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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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到社会公众及客户反馈,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及本所律师名义,伪造并对外寄送所谓"律师函"。经核实,此类函件(如函号标注为"(2026)信达律师函字第【1296】号"者)并非本所出具,函件所载函号、印章样式、承办律师及签名均系伪造,函内预留的联系电话、还款网址(如 xs2026.com)等亦均非本所渠道。不法分子以"受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追偿贷款逾期"为名,向不明真相的公众寄送恐吓性、施压性函件,诱导其向非正规渠道转账"还款"。此等行为性质恶劣,不仅严重侵害本所品牌声誉与合法权益,更涉嫌刑事犯罪,危及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在此,本所提醒广大客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注意甄别以下典型不法行为表现:
1. 伪造律师函件,以假乱真:通过伪造函号、印章、律师签名及执业信息,冒用本所名义制作"律师函",经邮寄、短信、微信等渠道散布,谎称受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追债。
2. 虚构违约事实,夸大法律后果:以"构成严重违约""诉讼费保全费全额承担""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上报征信、影响房贷车贷"等话术夸大、歪曲法律后果,制造恐慌情绪,迫使收件人仓促付款。
3. 非官方渠道引流:函件预留个人手机号码、来历不明的网站及所谓"官方指定还款通道"等联系方式,诱导收件人脱离官方渠道沟通、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不明软件。
4. 虚构收款渠道,诱导转账:以"限时还款""减免结清""解冻账户"等为由,诱导收件人向个人账户或非正规平台转账;资金一旦到账,对方即失联或设障,资金无法提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郑重提示:
一、本所出具律师函均有严格的委托审核与用印流程,任何声称由本所发出、但无法经本所官方渠道核实的函件,均系伪造。收到此类函件,请勿点击函内链接、勿拨打函内预留电话、勿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
二、本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催收债务,亦不会要求向个人账户或非官方网站付款。
三、如已向对方转账或泄露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身份证号等个人敏感信息,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妥善保留函件原件、快递单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四、如对函件真伪存疑,可通过本所官方网站(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或本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前台电话(0755-8826 5288)、邮箱(info@sundiallawfirm.com)进行核实,亦可径向本所举报相关冒用线索。
本所就相关冒用行为将依法追究不法分子及相关传播渠道的法律责任。感谢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本所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声明。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