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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中未通知债权人的责任问题与应对思路

作者:曾文灿律师团队

ChatGPT的法律和道德伦理挑战

作者:施俊侃

从最高法案例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思路(一)——违规放贷情形下的的合同效力

作者:Sjadmin

浅析杉杉实控人离世引发杉杉股份及权益的继承问题

作者:戴维律师团队

证券犯罪数额辩护策略之三: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中不同的流通股计算方式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作者:洪灿律师团队

商标侵权合法来源抗辩制度下合规路径

作者:王宗鹏律师团队

境外上市新规背景下公司章程变化重点

作者:叶子、梁晓华

从基协反馈浅析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登记实务

作者:陈玉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协”)于2022年6月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20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基协发布的《登记材料清单》进行了更新,又在2023年2月24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登记指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办法在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审核标准。结合近期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实践,基协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心考量,着重考察管理团队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人员稳定性和诚信记录等,本文拟通过分析基协近期的反馈意见,结合实务经验浅析管理人登记过程中的审核要点:

境外上市新规背景下公司章程变化重点

作者:叶子、梁晓华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之私募基金管理人关键主体规范要求梳理

作者:徐楚静

2023年2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下称“《登记备案办法》”或“《办法》”)及配套指引。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八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度完善登记规范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二是明确基金业务规范,把握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合规运作。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穿透式核查,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四是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落实扶优限劣理念,增加行业获得感。五是完善自律手段,加强对“伪、劣、乱”私募的有效治理,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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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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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