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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本出海”到“能力出海”:《对外投资规定》释放的一个重要信号

日期:2026-06-08


全文约2000字,预计阅读10分钟。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对外投资规定》”),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且目前效力最高的专门规范对外投资活动的行政法规,首次在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对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建立统一的基本监管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对外投资规定》并不仅仅关注传统意义上的投资审批和备案问题,而是将资金汇兑、技术出口、跨境服务、数据流动、网络安全、出口管制等多个原本相对分散的监管领域纳入同一对外投资监管视野之中,反映出中国企业出海所面临的合规环境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在笔者看来,这部法规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它所揭示的一个更深层次趋势:中国企业出海监管的重点正在从传统资本管理,逐步向技术、数据和能力管理扩展。


如果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中国企业国际化历程,可以发现一个清晰的演变过程:从早期的产品出海,到后来的资本出海。无论是境外设立子公司、收购海外企业,还是建设海外工厂,企业最关心的通常是发改委备案、商务备案、外汇登记以及资金汇出的安排。相应地,监管重点主要围绕投资资本流动展开。


但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逐渐形成全球竞争力之后,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今天很多中国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已经不再是厂房、设备或者现金,而是技术、数据、算法、工艺经验以及长期积累形成的知识体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模型、算法、数据以及研发团队所掌握的知识和经验之中。


在这种背景下,《对外投资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表述尤其值得关注。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出口管制规定,并特别提到,不得通过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境外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境外转移受管制的技术、服务和相关数据


过去谈到出口管制,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设备、产品或者技术文件。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不是向境外出售设备或者转让专利,就与出口管制关系不大。但从第十三条的表述来看,监管关注的对象显然已经不仅仅是有形产品。


一家企业在海外建设工厂,由国内工程师赴境外进行技术指导;一家人工智能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由国内研发团队向海外团队进行培训;一家高端制造企业将成熟工艺复制到海外生产基地 – 这些在过去被视为正常商业活动的安排,未来都可能需要从技术转移、出口管制以及数据合规的角度进行评估。


企业管理者未来需要思考的问题,已经从“资金如何出海”逐步扩展到“能力如何出海”。这里所说的“能力”,既包括技术能力,也包括数据能力、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


与此同时,第十四条则进一步将资金汇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跨境服务贸易、跨境数据流动、人员出入境管理、出口管制、网络安全监管、经营者集中审查等多个领域纳入统一的对外投资监管框架。这意味着,企业对外投资已经不再只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ODI备案问题。


过去,一个海外投资项目的法律工作主要集中在公司设立、股权架构、投资协议以及境外法律尽职调查等方面。而未来,一个大型出海项目可能还需要同时考虑技术出口、数据出境、网络安全、出口管制、国家安全、税收征收管理、反垄断以及行业监管等多个维度的问题。换句话说,企业出海正在从“投资项目”逐渐演变为“综合合规项目”。


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还需要考虑投资所在国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如外国投资审查、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和反垄断等。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不仅需要满足投资所在地的监管要求,还需要确保相关安排不违反中国国内法律法规。如何在不同法域的监管要求之间寻找平衡,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合规冲突,正成为越来越多跨境投资项目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对于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制造、机器人、无人机、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型行业而言,这种变化可能尤为明显。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区域总部,企业出海所涉及的已经不仅仅是资本投入,更包括技术、数据、研发能力以及组织能力的跨境配置。


以一家新能源企业赴欧洲建设电池工厂为例。在过去,企业关注的重点可能是境外投资备案、当地公司设立、土地厂房建设以及融资安排等问题。但随着《对外投资规定》的实施,企业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评估:拟输出的生产工艺是否涉及限制出口技术;国内工程师长期赴境外指导生产是否可能涉及技术转移;研发数据是否存在跨境流动安排;相关技术培训和知识传递是否触及出口管制规则。


这些问题未来将成为项目规划阶段需要进行的法律合规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外投资规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中国企业出海,已经不仅是资本的全球配置,更是技术、数据和能力的全球布局。


对于越来越多走向全球市场的企业而言,如何在全球化发展与合规要求之间找到平衡,同时有效管理技术、数据和人员跨境风险,将成为未来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并非信达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针对特定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邮箱:terry@sundiallawfirm.com

1999 年取得中国法学学士学位,2003 年获美国法律博士(J.D.)学位,2004 年取得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并持续执业至今。曾任职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加拿大风险投资基金Mistral Venture Partners及加拿大法律科技公司Trustiics。2025年9月加入信达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拥有二十余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长期专注于跨境投资并购、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国际争议解决与合规等领域,对法律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SaaS等领域持续关注。

稿人: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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