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信达助力远翔新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日期:2022-08-19

2022年8月19日,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远翔新材,股票代码: 3013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远翔新材是一家专注于硅橡胶用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硅橡胶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新材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游可广泛应用于电子、电线电缆、绝缘子、汽车、日用品、医疗等领域。 远翔新材专注并深耕硅橡胶用二氧化硅领域逾十五载,在该领域,公司先进的核心技术、稳定的产品质量、丰富的产品体系、优质的客户资源、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专业稳定的管理团队等共同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远翔新材已发展成为硅橡胶用二氧化硅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位居细分行业前列。
     本次发行上市是远翔新材登陆资本市场的重要里程碑。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0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80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上市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生产能力的大幅提升,响应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大趋势,有效促进公司发展。
     信达受聘担任远翔新材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远翔新材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全程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经办律师团队为高级合伙人王利国律师,朱艳婷律师、王倩律师,以及肖宇轩实习律师。

     信达衷心祝愿远翔新材鲲鹏展翅、再创辉煌,在资本市场续写新篇章!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等非律所机构合作。请注意,合法律所均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凡名称不含“律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均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