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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助力紫建电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日期:2022-08-08

2022年8月8日,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紫建电子,股票代码: 301121)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紫建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消费类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容量主要在1,000mAh以下,以各类小型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手环、VR/AR眼镜等)、智能音箱、便携式医疗器械、车载记录仪等。
     紫建电子依靠专注于小型锂电池行业的多年沉淀,发展出了先进的研发设计能力、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极具竞争力的差异化产品以及快速的响应能力,并依此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紫建电子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音频、互联网、智能穿戴等领域的知名品牌的终端产品,包括华为、小米、OPPO、vivo、哈曼(JBL、AKG等)、B&O、森海塞尔、Jabra、缤特力、索尼、LG、松下、先锋、铁三角、Marshall、3M、Anker、谷歌、亚马逊、网易等国际一流及知名品牌,树立了“VDL(紫建电子)”良好的品牌形象。
     信达受聘担任紫建电子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紫建电子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全程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经办律师团队为高级合伙人陈勇律师,合伙人郭梦玥律师,杨娜律师、张家维律师,以及黄山实习律师、左小平律师助理。
     信达衷心祝愿紫建电子骏业日新,在资本市场新平台上继续创造辉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等非律所机构合作。请注意,合法律所均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凡名称不含“律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均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