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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王利国
高级合伙人
深圳总所
  • 电话:(86 755) 8826 5667
  • 传真:(86 755) 8826 5537
  • 邮箱: wangliguo@sundiallawfirm.com
  • 工作语言 : 中文、英文

专业领域

工作经历

1997年加入信达律师事务所,现担任高级合伙人。
王律师专注证券与资本市场,从事境内外证券发行与收购兼并以及资本市场和经济领域争议解决等法律业务。

教育背景

复旦大学,法学硕士

客户及代表案例

服务客户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界五百强三家美国公司(江森、约克和当纳利)、先科集团、三九企业集团、深圳泰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首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南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飞亚达股份有限公司、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日本三丽鸥远东有限公司等。


项目业绩


非诉项目

曾参与过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飞亚达股份有限公司、雅视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的增发、配股、境内外上市项目及三九企业集团重大系列收购。


诉讼项目
深科技诉三九集团股权纠纷案、北京江森诉深圳东海房地产公司工程承包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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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等非律所机构合作。请注意,合法律所均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凡名称不含“律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均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