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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苏州分所律师成功代理服务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5-05-16

信达苏州分所律师接受总所上市公司客户A公司的委托,代理了人力资源B公司诉A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并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以精准的法律策略与充分的证据论证,成功促使原告主动撤诉,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情况


2023年11月,A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脉脉网络平台与标识为某知名猎头C公司工作人员的张女士进行了接洽,张女士明确表示其为C公司员工。经过多次沟通,张女士按照猎头行业惯例,先向A公司提供服务,待成单后双方再签订服务合同。张女士向A公司推荐一名高管后备人选人才,A公司也予以录用。


2024年2月至3月中旬,A公司与张女士之间就最终的服务费用金额未达成一致。在此期间,因A公司其他岗位招聘人才需要,A公司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也接洽了C公司,并且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人才推荐服务协议》,约定C公司为A公司提供岗位人才推荐服务。


2024年4月,张女士知悉A公司已和C公司签订合同后,才说明其已经从C公司离职,要求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协商未果,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苏州分所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件脉络、深挖案件细节,以张女士构成表见代理,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的法律后果归属于C公司以及B公司非适格原告进行抗辩,并向法院申请追加C公司为第三人。最终,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案件启示


在网络时代,很多猎头在线上开展人才推荐服务,实践中通常是人才需求方工作人员与猎头个人进行线上接洽。人才推荐服务是一种职业中介业务,须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因而需求方最终一般应与猎头所在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从人才推荐服务合同角度,为防范潜在纠纷,对于人才需求方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在与猎头个人接洽后,若认可其服务能力,建议及时与猎头个人所在猎头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在未能及时签署正式合同的情形下,人才需求方应重点核查猎头个人是否具有代理猎头公司开展业务的合法授权,不能简单通过网络信息、个人名片等信息判断猎头个人是否有权代理猎头公司;三是在人才推荐服务过程中,人才需求方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例如主管副总、人事总监、人事专员等)可能都会参与这个过程,人才需求方应当建立内部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避免因内部沟通机制不健全导致不同工作人员对接同一猎头公司不同人员,并达成实质条款不同的合同约定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情形,最好建立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


从一般性企业合同内部风险控制角度,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或出现一些事项变更时也需做好风险防控。首先,所有的合同签订事项,均应核查交易对方的主体信息,做好基础背景调查,尤其是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的业务活动,需进一步关注平台上的工作人员与其宣示所代表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对于交易对方负责合同签订的对接人员,应核实其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再次,企业对于离职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应收回其掌握的全部代理权利外观(如空白合同书等)文件,以及向该离职员工负责对接的客户、供应商发出告知书,避免表见代理风险;最后,企业与经销商、代理商终止合作后,亦应通过适当方式(如公告宣示等)明确已取消经销商、代理商的相关权限,避免合作关系终止后该等经销商、代理商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行为。


本次是苏州分所设立后与总所形成地域协同,共同高质量服务客户的典型案例,希望苏州分所再接再厉,在长三角市场取得更多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