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信达律师跨专业协同筑牢企业用工防线

日期:2026-01-07







商业秘密是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基石,员工泄密引发的劳动争议往往交织着商业秘密认定与用工纪律规制双重难题,对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与协同性提出极高要求。近期,信达律所凭借跨专业团队协作优势,成功为某生物科技公司化解一起员工泄密引发的劳动纠纷,仲裁与法院全面采纳信达律师代理意见,有力维护了客户的核心商业秘密与合法用工权益。



案件背景


该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误导致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及沟通管理要求,未经许可擅自通过个人社交软件向公司同事及外部人员发送完整产品涉密信息,就相关涉及秘密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公司经核实后,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相关约定,于2024年8月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然而,该员工否认其发送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不承认其存在着泄密情形,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超10万元)及重新出具离职证明等多项诉求,给公司带来不小的维权压力。



专业应对


接受该生物科技公司委托后,信达律所迅速启动跨专业协同机制,组建以冼武杰律师、王宗鹏律师为负责人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明确劳动与人力资源专委和知识产权专委的核心分工,形成“专业聚焦、无缝配合”的维权格局。


知识产权专委聚焦“涉及产品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这一案件核心前提,开展针对性工作:团队系统梳理企业《产品技术涉密管理规程》《保密协议》、保密培训记录等内部制度文件,结合已生效的司法文书,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三大法定要件出发,逐一论证案涉产品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属性,最终形成完整的法律意见,明确案涉产品技术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为案件维权奠定关键基础。


与此同时,劳动与人力资源专委围绕“员工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两大争议焦点推进工作:一方面全面整合员工个人社交软件聊天记录、邮件沟通截图、企业面谈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其未经批准擅自传播涉密信息的违规全过程;另一方面紧扣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违纪事实认定、解除程序合规性、法律依据适用等方面,充分论证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明确员工行为已达到“严重违纪”的法定解除标准。


案件处理全程,两大专委保持高效沟通与紧密联动。知识产权专委确立的商业秘密属性,为劳动与人力资源专委论证“严重违纪”提供了核心事实支撑;劳动与人力资源专委对用工合规性的严谨论证,进一步夯实了商业秘密保护主张的实践落地,二者形成“权利确权——违纪认定”的完整逻辑闭环,共同构建起无懈可击的代理防线。


仲裁与诉讼阶段,律师团队整合两大专委专业成果,精准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针对对方主张逐一有力驳斥。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法院全面采纳信达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确认案涉产品技术信息系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


本案的成功办结,不仅为客户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更彰显了信达律所跨专业协作的独特优势。通过整合不同领域的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筑牢企业合规经营的法律防线。


未来,信达律所将持续深化跨专业协同模式,在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护航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行稳致远。




业务领域: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与监管、民商事(行政)争议解决

邮箱:xianwujie@sundiallawfirm.com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合规与监管、民商事(行政)争议解决

邮箱:wangzongpeng@sundiallawfirm.com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合规与监管、民商事(行政)争议解决

邮箱:limenglin@sundiallawfirm.com


业务领域: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与监管、民商事(行政)争议解决

邮箱:jiangmanni@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等非律所机构合作。请注意,合法律所均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凡名称不含“律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均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