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律师办理的某涉无人机诈骗案成功打掉重罪指控获轻判
日期:2026-01-05
近日,洪灿律师团队办理的某涉无人机诈骗案,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为五年,经辩护,被告人一审被认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降档轻判为三年有期徒刑。
本案系由知名无人机制造商D公司发起的系列刑事控告案之一。D公司通过后台监测发现,存在相同IP地址向公司大量申报无人机“飞丢”并利用“随心换”保险服务置换(仅需支付一定费用)等量全新无人机,导致公司受损巨大遂报案。
经侦查,本案系由多名被告人形成的非法产业链共同完成的犯罪行为,涉及收购二手无人机、制造“飞丢机”、兑换“官换机”、售卖“官换机”与转卖“飞丢机”等。侦查机关以诈骗罪立案并将全部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洪灿律师团队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指派赵悦律师、张晴律师担任辩护人。两位律师深入研究了无人机身份标识SN码、随心换保险条款及无人机流转过程,结合阅卷情况,提出‘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当事人向本案主犯售卖的无人机与用来制造“飞丢机”的无人机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只能认定其从主犯收购“飞丢机”并转卖获利的行为属于“销赃”行为,故而切断了本案当事人与本案其他当事人在诈骗罪上成立共同犯罪。另辩护律师先后两次向检察院提交请求核实到案情况并认定自首申请,经过控辩协商,公诉机关认定了当事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下出具量刑建议五年。
一审庭审,两位律师以数额辩护为重点,提出数量统计与交易流水存在矛盾,应遵循“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对当事人从轻量刑。本案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并从轻量刑三年,其余被告人以诈骗罪定罪并同意公诉机关量刑。
在此,律师团队亦做相关警示,人为制造无人机“飞丢”并利用保险换新服务换取新机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相关保险条款,“飞丢机”所有权属于生产商,买卖“飞丢机”亦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另目前部分国家及地区禁止流通无人机或禁止飞行无人机亦或对飞行高度存在限制,故无人机经销商、飞行人应注意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违规飞行可能导致设备被没收、高额罚款,甚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案一如既往的践行了信达刑事律师精细化办案,坚持商业模式研究与专业法律辩护并重的办案理念,充分彰显了信达律师在刑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敬业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