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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律师代理某证券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获胜利

日期:2025-04-22

近日,信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证券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获得圆满结果,最终原告当庭撤回了对某证券公司的起诉,某证券公司无须对原告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案情概要


某上市公司因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被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虚假陈述期间,某证券公司作为其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为其提供保荐服务。随后,二级市场投资者据此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公司委托后,认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与证券公司无关,证券公司参与保荐的非公开发行行为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交易没有因果关系,证券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卓越表现


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信达律师详细梳理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实施节点,比对证券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担任保荐机构服务期间,认为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年度报告形成、发布均没有任何法定责任,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就投资者主张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对投资者投资交易有因果关系的问题,信达律师从投资者交易的股票不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招徕对象不是普通二级投资者、信息披露中涉及财务信息内容已经在年度报告和季报中披露等多角度详细论证了非公开发行行为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交易没有因果关系,进而论证证券公司作为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不需要对投资者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信达律师提出的抗辩意见,协调原告投资者撤回了对证券公司的起诉。


本案由信达律师事务所谢荣昌律师代理,本案的胜利,为客户避免了赔偿责任,充分彰显了信达律师在证券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和高效服务。信达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专注的执业精神,潜心研究、深耕细作,持续提升在证券诉讼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资本市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助力客户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为客户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业务领域:公司证券、民商事(行政)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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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