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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青年律师交流会第四期活动顺利举行

11月10日下午,信达青年律师交流会第四场活动(即十一月份例会)在11楼培训室举行。此次活动以“从甲方角度看律师如何开展业务”为主题展开,近30名青年律师参加了此次线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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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14

信达资深顾问施俊侃律师受邀参加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举办的主题能力建设活动

11月6日至7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UNGC”)在亚太十五国区域办公室年会(兼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成功举办了一场主题能力建设活动。此次UNGC能力建设活动的教材是10月16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峰会”联合国专场发布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最佳实践报告》,受邀演讲嘉宾为该报告收录的优秀案例单位代表。来自澳大利亚、巴基斯坦、韩国、马来西亚、孟加拉、尼泊尔、日本、斯里兰卡、泰国、新加坡、新西兰、印度、印尼等国家的UNGC负责人和首席代表了出席本次活动。 信达律师事务所合规与监管委员会主任施俊侃律师受邀参加此次活动,并作为反腐败报告的撰写团队核心成员作了主题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基础设施企业如何应对腐败挑战”(How Infrastructure Businesses Cope with Challenges of Corruption)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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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08

信达合伙人欧阳劲松律师、郭红玉律师受邀为鼎胜集团开展“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及相关概念简析”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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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06

《提升合同风控——从企业财务和法务交叉角度》课程分享圆满举办

11月3日,信达专业精品课程讲师团课程分享(点击☞回顾成立大会暨聘任仪式)第一讲在信达律师事务所12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分享会主题为《提升合同风控——从企业财务和法务交叉角度》,由民商事(行政)争议解决专业委合伙人黄远伸律师主讲,信达高级合伙人、讲师团总召集人陈勇律师主持,全所100余名同事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与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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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06

信达欧阳劲松律师受邀为国微集团开展廉洁合规专题培训

10月27日下午,国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微集团”)在深圳市南山区国实大厦22楼会议室组织了“廉洁合规专项培训”,信达合伙人欧阳劲松律师受邀作为本次培训主讲嘉宾出席,国微集团20余名员工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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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01

信达徐孟君律师、王宗鹏律师受邀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23年业务交流会

10月21日、22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联合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23年业务交流会在深圳成功举行。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提供赞助支持。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与公平竞争审查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信达高级合伙人徐孟君律师以协办方之一深律协公平委代表的身份,参与了本次业务交流会的协调工作,并担任竞争法分论坛主持人。信达高级合伙人王宗鹏律师受邀担任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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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01

信达两篇刑事实务专业文章入选《中国律师》杂志,并获“中国律师网”转载

《中国律师》是由司法部主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以律师为核心受众的专业刊物。近期,信达两篇刑事实务专业文章入选《中国律师》杂志。其中,欧阳劲松律师、熊宁律师基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中合同诈骗行为具体核查方法的总结而撰写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合同诈骗行为的核查方法及处置建议》被收录于2023年第5期(总第391期);欧阳劲松律师、李景优律师基于企业反腐败调查项目实操经验而撰写的《律师如何协助企业开展反腐败调查》被收录于2023年第7期(总第393期)。同时,两篇文章均获“中国律师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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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17

信达合伙人欧阳劲松律师受邀参加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刑事合规业务交流活动并作专题讲座

9月22日,由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八谦律所”)举办的刑事合规业务交流活动在昆明市滇池路914号摩根道资本中心5栋四楼多功能会议室成功举行,信达合伙人欧阳劲松律师受邀参加并担任本次交流活动的专题讲座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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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0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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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