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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策略,双案胜诉——信达成功代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及公司决议纠纷

日期:2024-05-06


公司筹备上市时,较易因清理股权代持关系、显名化隐名股东而发生争议。近期,信达律所仝胜利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因清理股权代持关系而引发的两起关联纠纷案件,吴鼎律师、韩中评律师、陈佳民律师在两案中为客户取得胜诉判决,展现了信达律师处理复杂关联诉讼案件的专业能力。

2021年,某科技公司在清理股权代持关系、显名化隐名股东的进程中,部分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产生矛盾,就股东资格产生争议。与此同时,部分名义股东在显名化的相关股东会决议中投出反对票,相关决议虽因资本多数决而通过,但各方对决议效力产生争议。此等争议遂形成了紧密关联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以及公司决议纠纷案。


案件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信达律师代理隐名股东,以公司为被告、以名义股东为第三人,向法院诉请确认名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归属隐名股东所有,并诉请判令公司和第三人履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等义务。信达律师从隐名股东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辅助要件均已满足,以及该案中的显名化不再受限于人合性等角度,进行举证和法律适用分析。最终该案一审支持了我方客户诉求,二审维持原判,并于近期的再审阶段获得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的裁定,为该案取得了稳固的胜诉成果。

案件二:公司决议纠纷案

在前述争议背景下,名义股东以公司为被告,诉请确认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议案无效。该案代理难点在于,案涉股东会决议并非针对公司治理的一般性决议,而是就“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以及显名化”的非常规事项进行的决议。一方面,此等显名化操作属于市场主体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此等显名化操作所伴生的决议文件是否有效,在适用法律规范时存在争议和困境,且并无权威案例。


信达律师经过深入研判,系统论证公司决议纠纷案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后,综合制定诉讼策略,代理隐名股东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进入公司决议纠纷案的诉讼进程,从实体和程序上,使得公司决议纠纷案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在一审判决认定相关决议和议案无效的情况下,取得了二审改判驳回对方诉讼请求的胜诉成果。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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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