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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助力南极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日期:2023-10-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南极光,证券代码:300940)已于近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继作为南极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之后,信达再次为南极光本次发行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全程法律服务。本次发行经办律师为曹平生律师、李运律师、廖敏律师及张儒冰律师。


南极光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和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各种专业显示领域。南极光通过多年来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精耕细作”,在产品研发、品质控制、供货能力等方面拥有较强的实力,并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信达祝愿南极光蓬勃发展,再创佳绩!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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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