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信达助力德明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

日期:2022-07-02

2022年7月1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德明利,股票代码: 001309)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

德明利是一家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集中于芯片设计、研发,模组产品应用方案的开发、优化,以及模组产品的销售。 公司以闪存主控芯片的自主设计、研发为基础,结合主控芯片固件方案及量产工具开发、存储模组测试等形成完善的存储模组应用方案,高效实现对NAND Flash存储颗粒应用性能提升和数据管理。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存储卡、存储盘、固态硬盘等存储模组,主要聚焦于移动存储市场,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控设备、家用电器、汽车电子、智能家居、物联网等诸多领域。

信达受聘担任德明利本次主板发行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德明利本次主板发行上市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经办律师团队为高级合伙人肖剑律师、合伙人沈琦雨律师、周晓静律师和林钰钧律师。

为本次德明利主板IPO项目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还包括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

信达衷心祝愿德明利本着“以德立名,芯存志远”的理念,行稳致远,在资本市场新平台上再创辉煌,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集成电路行业企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等非律所机构合作。请注意,合法律所均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凡名称不含“律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均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