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信达助力通业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日期:2021-03-29

2021年3月29日,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通业科技”;股票代码“300960”)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通业科技主要从事轨道交通机车车辆配套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保服务,业务范围包括电源类产品、智能控制类产品、电机及风机等三大类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的检修服务,相关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铁路机车、地铁、有轨电车、动车、高铁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通业科技能够快速、准确地满足下游客户所提出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与中国中车为代表的机车车辆制造单位、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及各地铁公司为代表的机车车辆运营单位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信达受聘担任通业科技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通业科技本次创业板发行上市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业科技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以来,信达作为发行人律师经办的第7家成功挂牌上市的创业板项目,也是信达2021年度经办的第4家成功挂牌上市的A股IPO项目。本项目经办律师为高级合伙人任宝明律师、合伙人陈锦屏律师和龙建胜律师。


信达也祝愿通业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平台上能够业绩长虹。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等非律所机构合作。请注意,合法律所均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凡名称不含“律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均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