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律师办理的某职务侵占罪案件获检察院不批捕决定
日期:2026-10-23
2026年10月22日,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航律师、郑嘉瑜实习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某医疗科技集团前运营中台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经深圳市某区检察院审查后,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当事人已与家人团聚。
本案为当事人自前公司离职后,又被控告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在主动接受公安机关问话期间,被在异地采取强制措施后,羁押回深圳办理的案件。
信达律师自当事人被拘留后介入案件开展辩护工作,经会见当事人后了解到,当事人被控告涉嫌“吃空饷”型职务侵占罪。辩护人经分析后认为,依据当事人反馈的事实,当事人并未实施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客观行为,依法不构成职务侵占案,并先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以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为核心的辩护意见,并依法提请检察官提审当事人,经多次书面和口头沟通后,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结合辩护人过往的经验来看,在经济类和职务类犯罪案件中,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与检察官的有效沟通,往往能够为案件取得较好辩护成果打下坚实基础。
辩护人将继续跟进本案的后续程序,信达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分子,亦将继续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竭诚努力。

业务领域:刑事、民商事行政争议解决、合规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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