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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律师代理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案获全面胜诉

日期:2025-01-24

近日,信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获得生效判决,法院最终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判决驳回了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概要


某上市公司因财务核算不准确、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被监管局对其及其相关管理人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随后,二级市场投资者据此对上市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后,认为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上市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卓越表现


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信达律师除了从财务数据不准确比例极低、未受行政处罚、虚假陈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等多个关键角度论证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之外,还从海量的案件证据材料中,详细梳理案涉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原告(投资者)每笔买入卖出股票所涉及的不同时间节点股票的交易量、交易价变化情况,并对比个股数据与大盘数据、行业数据,通过制作可视化图表的方式将不同时间节点的个股数据和大盘综合指数、行业指数进行生动、清晰地对比,直观呈现不同时间节点的市场反应,并具体剖析各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诱多型或诱空型),为法院提供全面、准确的判断依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信达律师提出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的抗辩意见,并在判决书附表中直接引用了信达律师制作的数据对比图表,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驳回了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由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群军律师、黄广群律师代理,高级合伙人曹平生律师团队参与了本案的案件分析与研讨,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本案的全面胜诉,不仅为客户避免了赔偿责任,同时也为其他涉及重大性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与借鉴意义,充分彰显了信达律师在证券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和高效服务。信达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专注的执业精神,潜心研究、深耕细作,通过精细化的专业分工与高效的团队协作,进一步提升在证券诉讼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资本市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助力客户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为客户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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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