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信达助力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获得高度认可

日期:2025-01-07


近日,信达收到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的感谢信,感谢信达在2024年对深交所相关工作的大力支持。


信中指出



●  过去一年中, 信达高级合伙人张炯律师担任深交所第二届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勤勉敬业,积极作为。在各类法律问题咨询和研讨中,张炯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剖析专业问题,所发表的意见展现出深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  2024年信达林晓春、刘璐、王翠萍、王宗鹏、宗媛律师参与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授课交流等工作。信达律师认真准备,分享内容贴近市场需求,获得了学员的良好评价。


三十余年来,信达秉持“以信为本、立己达人”的执业理念,以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积极支持并配合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应邀委派骨干力量参与相关专业活动。


此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的感谢信,既是对信达委派人员辛勤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信达在法律领域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未来,信达将继续初心如磐,秉承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加强与各地政府、企业的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回报客户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等非律所机构合作。请注意,合法律所均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凡名称不含“律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均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