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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

刘泽国
合伙人
深圳总所
  • 电话:(86 755) 8826 5288
  • 传真:(86 755) 8826 5537
  • 邮箱: liuzeguo@sundiallawfirm.com
  • 工作语言 : 中文、英文

专业领域

工作经历

1995年加入信达律师事务所,现为合伙人。
刘律师具备扎实的民商法律功底,以深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践经验见长。对民法、商法,尤其是合同法、物权法及公司法等有深入研究,多年从事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房地产、金融、公司业务

教育背景

上海大学,法学学士

客户及代表案例

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多次受邀为多家企业、机构进行法律培训。


在公司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公司并购等业务,对公司设立、改制、股权确认、股权转让、公司决议效力、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熟悉私募股权投资运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曾参与多起相关争议的法律分析论证等。


对企业解散清算有丰富经验,熟悉非破产清算尤其是强制清算的申请审查等;破产清算曾参与百胜珠宝(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担任国内最大的破产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的清算组工作人员。


在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及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中,拥有丰富经验,曾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香港某上市公司与世界500强的美国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代理香港某上市公司在上海申请承认及执行该仲裁裁决。该案是上海法院首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及执行的案例(案涉金额1亿多元),在不到八个月的时间里完成司法审查并执行回1亿多元的款项。


还曾代理宝日高尔夫球会员集团诉讼案、大生企业株式会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仲裁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案、平安保险理赔案等大量诉讼及仲裁案件。


对非诉讼业务也多有研究及涉及,曾为宝生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提供非诉及诉讼服务;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地产项目转让及海湾大桥项目股权转让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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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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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