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专业人士

邓海标
合伙人
深圳总所
  • 电话:(86 755) 8826 5073
  • 传真:(86 755) 8826 5537
  • 邮箱: michaeldeng@sundiallawfirm.com
  • 工作语言 : 中文、英文

专业领域

工作经历

2009年入职信达律师事务所,现任高级合伙人。
邓律师专注证券、投资及公司业务,银行、金融及不良资产,外商投资等法律业务。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英国伦敦大学,法学硕士

客户及代表案例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 A股 IPO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 A股 IPO

担任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 A股 IPO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 挂牌

担任盐田港集团三期银团贷款项目的银团法律顾问

担任龙大高速公路银团贷款项目的银团法律顾问


担任法国兴业银行(SG)下属机构投资买方法律顾问,协助该机构成功竞买某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的本金余额约为人民币几十亿元人民币的资产包

担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托管组打包公开处置原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良资产项目”的卖方全程法律顾问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打包处置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类资产项目”卖方法律顾问

河南某集团与美国GERALD METALS,S.A.公司合资以及银团贷款一体化项目的卖方法律顾问

中山市某电器集团的总顾问,负责操作实施了该企业债务重组案,成功使该企业完成了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全面重组

湛江市某企业集团的项目重组总顾问,策划并实施了该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大重组方案

返回列表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名义,以代理案件或合作办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本所郑重提醒各界谨慎甄别,加强防范。

       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所为经批准设立的合法执业机构,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并在深圳、西安、北京、武汉、香港等地设有分支机构。除上述机构外,未授权任何其他地区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二、请公众注意识别信息来源,提高防范意识。任何要求向非本所官方账户付款、索要个人信息或通过非官方渠道联系的行为,均属可疑。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未与任何“法律咨询公司”等非律所机构合作。请注意,合法律所均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凡名称不含“律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均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

       任何冒用本所名义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本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遇可疑情况或已遭受损失,请立即终止联系、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本网站官方渠道与我们核实。对于此类非法行为,本所持零容忍态度,必将坚决通过法律途径回应。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