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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旸律师受邀走进西南财经大学,主讲"数据与人工智能法"专题讲座

日期:2026-11-04



11月3日,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旸律师受邀走进西南财经大学,为《大数据法概论》嵌入式教学讲座带来以"数据与人工智能法"为主题的专题分享。讲座由毛快教授主持,现场师生济济一堂,气氛热烈。


主题一:当前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体系与重心


杨旸律师以"当前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体系与重心"为主题,为同学们全景式呈现了中国人工智能法治的最新图景。




杨律师首先介绍了我国AI行业的发展现状,继而系统讲解了我国AI监管法律体系的整体架构,并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要求等制度安排,分析了当前"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取向。


在典型案例环节,杨律师对比解读了中外AI监管的典型案例,深入辨析了中外AI监管的重心异同,帮助同学们建立起对全球AI治理格局的比较视野。


最后,杨律师结合自身承办AI相关项目的实务经验,为大家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主题二:一体两面——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流通的共性逻辑与个性分野


稍作休息后,杨旸律师继续围绕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流通议题,提出"一体两面"的分析框架,引导同学们从共性与个性的双重视角理解两类数据流通的底层逻辑。




在"共性"部分,杨律师系统梳理了两类数据共通的底层逻辑,指出无论公共数据还是企业数据,其流通均以数据权属界定、安全底线保障和价值释放为共同前提,需要在促进流通与保护安全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在"个性"部分,杨律师深入剖析了两类数据的差异化个性,结合公共数据的公共属性、来源的法定性以及企业数据的市场属性,阐释了两类数据在确权路径、流通规则和收益分配上的制度分野。


在"交集"部分,杨律师聚焦两类数据交集场景下的实务挑战,结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典型场景,分享了实务中权责划分、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的操作要点,为同学们理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了鲜活的实务视角。


互动交流


互动环节中,现场同学踊跃提问,围绕AI的应用、AI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数据合规业务的职业发展路径等问题与杨律师展开深入交流。杨律师一一细致解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内容详实、逻辑清晰,既有理论高度,又紧扣监管动态与实务前沿,有效深化了同学们对数据法与人工智能法治的理解,也是信达律师持续参与法学教育、推动产学研融合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未来,信达律师将继续秉承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理念,深耕数据合规与人工智能法治前沿领域,持续为高校人才培养和行业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助力企业在数字化时代行稳致远。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严正声明

近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到社会公众及客户反馈,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本所及本所律师名义,伪造并对外寄送所谓"律师函"。经核实,此类函件(如函号标注为"(2026)信达律师函字第【1296】号"者)并非本所出具,函件所载函号、印章样式、承办律师及签名均系伪造,函内预留的联系电话、还款网址(如 xs2026.com)等亦均非本所渠道。不法分子以"受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追偿贷款逾期"为名,向不明真相的公众寄送恐吓性、施压性函件,诱导其向非正规渠道转账"还款"。此等行为性质恶劣,不仅严重侵害本所品牌声誉与合法权益,更涉嫌刑事犯罪,危及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在此,本所提醒广大客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注意甄别以下典型不法行为表现:

1. 伪造律师函件,以假乱真:通过伪造函号、印章、律师签名及执业信息,冒用本所名义制作"律师函",经邮寄、短信、微信等渠道散布,谎称受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追债。

2. 虚构违约事实,夸大法律后果:以"构成严重违约""诉讼费保全费全额承担""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上报征信、影响房贷车贷"等话术夸大、歪曲法律后果,制造恐慌情绪,迫使收件人仓促付款。

3. 非官方渠道引流:函件预留个人手机号码、来历不明的网站及所谓"官方指定还款通道"等联系方式,诱导收件人脱离官方渠道沟通、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不明软件。

4. 虚构收款渠道,诱导转账:以"限时还款""减免结清""解冻账户"等为由,诱导收件人向个人账户或非正规平台转账;资金一旦到账,对方即失联或设障,资金无法提现,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郑重提示:

一、本所出具律师函均有严格的委托审核与用印流程,任何声称由本所发出、但无法经本所官方渠道核实的函件,均系伪造。收到此类函件,请勿点击函内链接、勿拨打函内预留电话、勿向任何个人账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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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对函件真伪存疑,可通过本所官方网站(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或本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前台电话(0755-8826 5288)、邮箱(info@sundiallawfirm.com)进行核实,亦可径向本所举报相关冒用线索。

本所就相关冒用行为将依法追究不法分子及相关传播渠道的法律责任。感谢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本所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声明。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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